新引进台湾优秀人才,引进前在厦无房产及购房记录,第一年给予每月2000元租房补贴,如在海沧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给予安家补贴15万元、分3年发放,安家补贴与住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正常运作经营1年以上(含1年)的,按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计算,达10万元的给予5万元的开业补助;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部分再给予40%的开业补助;20万元以上、50万元(含)以下部分再给予30%的开业补助;台资部分实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开办补助。
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入驻指定园区,3年内给予最高100 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其中,第一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二年租金减半补贴,第三年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重新评估租金补贴办法。参加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新创业邀请赛的获奖项目,在海沧落地转化,给予3年内最高300 平方米创业场所租金补贴。
新引进台湾人才创办企业,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贴息扶持。
新引进台湾人才参加与企业业务相关培训,每人次补助培训费用的50%,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8000元,单人累计补助不超过2万元。
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经济舱机票标准80%给予一次厦台往返交通补贴。因结婚、生育、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确需立即返台的,可再提供一次厦台往返经济舱机票补贴,待返厦后据实报销。
新引进台湾人才每年可按照1000元 标准安排免费体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