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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5-05-29 字号:

    厦府办〔2014〕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第65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生产性服务业是为生产、商务活动提供市场化专业服务的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和支持厦门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打造海峡西岸最具竞争力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的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发展重点,引导资源要素合理集聚,推动服务业与工业、现代农业互动发展、融合发展,形成生产性服务业集聚、集约、联动、融合发展的良好格局。

  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放开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坚持创新引领。坚持技术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产品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和服务水平;坚持管理创新,优化人才、资本、科技等资源要素,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坚持商业模式创新,围绕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提供全新的产品和服务,创造最大经济效益。

  坚持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与服务化“三化融合”。坚持产品创新、内容应用和服务平台的融合,提升产品附加值;坚持生产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服务的融合,推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坚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融合,打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深化对台合作。在加强与周边城市产业合作的基础上,重点深化两岸产业合作,加快推进与台湾地区的服务业合作试点工作。创新两岸经贸合作交流机制,促进两岸在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跨境电商、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深度交流、对接和融合,构建海峡两岸生产性服务业交流合作平台。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基本形成市场主导、重点突出、创新驱动、集聚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格局和较完善的产业体系。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东南国际物流中心建设初具规模,产业集聚初步实现。中国软件名城、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占全市GDP的35%、服务业的65%。

  电子商务年交易额4000亿元。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总收入1600亿元。

  金融业营业收入1600亿元。

  现代物流业总收入1500亿元。

  三、主要任务

  根据我市实际,分类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各领域发展。做强做大信息技术服务、第三方物流、金融服务等支柱服务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研发设计、商务咨询等特色服务业,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售后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等新兴服务业。

  (一)信息技术服务

  围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应用,加快发展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工业机器人、3D打印等先进制造技术的应用,推动制造业的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促进定制生产、即时生产等模式创新发展。加快“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中国软件名城”、“闽台云计算产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和完善软件评测中心、中小在线、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企业与软件和信息服务提供商合作,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的数字化水平。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二)第三方物流

  发挥区域性综合运输枢纽和对台优势,打造两岸物流通道。重点推进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五大物流产业聚集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推动建设社会物流资源和信息有效整合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拓展和延伸物流服务功能,推动先进制造业、商贸业物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加强供应链管理应用,构建多层次和功能完善的物流服务体系。(责任部门:市物流办)

  (三)金融服务

  加快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吸引一批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项目落地厦门。培育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吸引两岸企业挂牌融资,引导台湾人民币资金参与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加大对我市优势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鼓励发展创业投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等服务,畅通融资渠道,构筑完善的中小企业投融资体制。建立融资租赁产权交易平台和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鼓励融资租赁为我市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着力打造融资融智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电子商务

  深入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网络零售(B2C、C2C)和企业间电子商务(B2B)的规模化发展,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O2O(线上网店、线下消费)电子商务。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支持万翔商城等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鼓励建发、国贸、象屿等龙头企业发展纸业、纺织品等垂直行业电子商务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积极发展集交易、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物流、信用评估等服务于一体的第三方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对现有商业设施、邮政便民服务设施等的整合利用,加强共同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推动社区商业电子商务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五)服务外包

  把握跟踪全球服务外包发展新趋势,充分利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政策优势,积极承接日、美、欧及台湾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大力培育在岸服务外包市场。鼓励开展工业设计、产品技术研发和检验检测、工艺诊断、流程优化再造、技能培训等服务外包。进一步加强人才培训等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海沧服务外包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水平。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发展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服务,推动离岸外包与在岸外包协调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六)研发设计

  提升企业研发设计创新能力,推进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及协会,推动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交易、产品认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研发设计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推进重点实验室、创新企业孵化器等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两岸知识产权经济发展试点”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研发设计创新环境。(责任部门:市经信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七)商务咨询

  健全商务咨询服务的职业评价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加强执业培训和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等专业咨询机构,培育一批信息技术、知识产权咨询、大型会展、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专业服务企业。在两岸金融中心、总部集聚区、岛内“退二进三”区域,引进一批实力型商务咨询企业。大力推行政府对专业机构的委托代理制,扩大政府购买专业服务范围,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等提升产业发展素质的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局)

  (八)节能环保服务

  推动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制造、节能工程设计、节能咨询评估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形成以节能服务为核心的配套产业链。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建立开放、有序的第三方环境检测市场,加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产品认证评估服务、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服务、环保产品检测等服务机构建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发展再制造专业技术服务。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信局、商务局)

  (九)检验检测认证

  推动建立开放、有序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质量。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培育出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检验检测机构。推进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公益性检验检测实验室,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特种设备、建筑质量、环境安全等领域开展检验检测服务。(责任部门:市质监局、科技局、环保局)

  (十)售后服务

  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证项目,引导企业重视售后服务,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建设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售后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通过专业化售后服务公司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

  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和品牌建设对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培养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和驰(著)名商标等各级各类质量品牌荣誉,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开展品牌培育,形成品牌带动效应。支持发展品牌服务机构,推动提升品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品牌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优势,促进我市品牌企业发展壮大。(责任部门:市人社局、经信局、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市领导任组长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成员包括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牵头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物流、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各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及公共服务平台等发展薄弱环节建设。继续安排并逐步扩大市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开展制造业服务化、两化融合、工业设计等。(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

  (三)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大力推行政府对专业机构的委托代理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评估、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以及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节能环保、会展和广告服务等专业服务的发展。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激发和释放市场对专业服务的内在需求。(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四)落实税收、土地和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税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及国家有关生产性服务业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等。(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性服务业经营,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保要求和产业布局导向的前提下,鼓励将工业用地改造为总部经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研发中心、产业孵化器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责任部门:市国土房产局)

  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的政策。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与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责任部门:市发改委)

  (五)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创新金融服务,拓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向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信用担保。研究制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股权质押、商业保理等多种方式融资的可行措施。(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完善产业促进体系。落实“海纳百川”“双百计划”等人才政策,积极引进生产性服务业亟需的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生产性服务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政策,并根据厦门实际,及时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贯彻落实《厦门市高技能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引进和培养生产性服务业高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依据国家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建立统计分析体系和信息发布机制,由年度、季度信息发布逐步过渡到月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市统计局、经信局)

  研究制定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布局指南和指导目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引导企业向功能区集聚。推动成立厦门市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会和相关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在企业服务、课题调研、产业研究及统计分析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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