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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换证业务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11 字号:

  事项名称:办理换证业务 

  服务类型:证件办理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26条;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35-41条;

  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18-19、35条

  申办材料: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三张(不含身体条件证明照片);系到期、超龄换证的,还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系到期换证且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人、代理人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及委托人和代理人或监护人的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申办条件:

  1、驾驶证期满或达到规定年龄换证;

  2、自愿降低准驾、信息变更、损毁换证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收费依据: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处室: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联系方式:0592-5854433 

  监督方式:当场受理,实行内外监督 

  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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