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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妇联惠民政策一览
来源:妇女联合会 日期: 2014-06-02 字号:

  一、厦门市妇女创业优惠政策

  一)农村妇女小额贴息贷款

  1.扶持对象:持有本市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年龄在50周岁以下(纯农业可适当放宽至55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的农村妇女或村改居及失地失海的妇女。所投资项目符合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合法经营活动(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厦门市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除外)。

  2.申请途径、额度和时限:符合条件的妇女向村(居)妇代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妇女创业小额贴息贷款申请表,各级妇联分批符合信贷条件的妇女及项目报市妇联,经市妇联考核、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商行发放。每人申请使用贴息贷款限一次,贴息额度最高为10万元,贴息时限根据贷款项目而定,最长不超过2年。利息支付为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月底由市妇联拨付给市农商行。

  (二)贫困妇女一次性创业补助

  1.扶持对象本市户籍创业初期的贫困妇女

  2.扶持金额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元。

  3.申请途径:同上

  咨询电话: 市妇联宣传部;2033990

  二、贫困妇女“四癌”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的;

  2.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癌且经民政部门审查盖章的;

  3.确诊患病两年之内的;

  4.患病妇女为低保户或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

  (二)救助标准:按救助对象的收入水平分为两档:

  1.低保妇女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两倍以内的贫困妇女(不含低保户),救助金限额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救助范围:

  1.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需自费的药品、器械等;

  2.超出我市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含补充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医疗费;

  3.其他需个人自付的医药费用。

  (四)申请方式四癌救助金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妇联、村妇代会提出。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四癌救助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病历;发票原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收入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咨询电话:市妇联儿童部(妇女儿童基金会)、妇儿工委办;2033987、2040330

  三、特困妇女儿童救助办法政策

  (一)救助对象:

  1.家庭月收入低于厦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亲母亲;

  2.妇女儿童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且家庭月收入低于厦门市当年低保保障标准2倍的;

  3.城镇贫困妇女创业的;

  4、救助对象为厦门本市户口。

  (二)救助标准:

  1.对贫困单亲母亲、特殊困难妇女儿童实行一次性救助,资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3000—5000元。

  2.对患“四癌”贫困妇女(指不符合市财政局、市妇联的“四癌救助金管理办法”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根据实际情况5000-10000元。

  3.对城镇贫困妇女创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3000--5000元。

  4.对申请到小额贷款创业的城镇贫困妇女适度贴息。

  (三)申请方式:

  1.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需填写《厦门市特殊困难妇女儿童救助申请表》一式2份,经社区(村)、镇街妇联、区妇联逐级审核,区妇联汇总后每季度上报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2.上报表格的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或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证明(包括诊断和治疗记录)复印件,治疗费用票据原件等。

  3.确认救助额度后,基金会负责通知区妇联,在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公示五天,无异议后,由基金会将救助款转入救助人指定的帐户,或现场发放救助金。

  4.城镇贫困妇女一次性创业补助、小额贷款贴息申请时间、审批程序按照《厦门市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实施办法》执行。 

  咨询电话:市妇联儿童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2033987,2038826

  四“情系春蕾”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在校就读的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含大专、中专);

  2.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人家庭儿童;

  3.因灾、因病致贫的贫困家庭儿童;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二女结扎户家庭儿童;

  5.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困难儿童;

  6.未接受过其他形式资助的贫困儿童。

  (二)资助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年1,500元,中学生每人每年800元,小学生、幼儿园学生每人每年600元。

  (三)申请方式: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填写《厦门市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特困学生资助申请表》,社区(村)、镇街、区妇联汇总后,每年5月底统一上报市妇联儿童部,录入数据库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对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资助:

  1.大学、高中毕业的;

  2.中途辍学不再就读的;

  3.家庭条件明显好转的;

  4.违法犯罪被拘留、判刑的;

  5.思想品德败坏,不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及校规校训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当地法律法规的。

  咨询电话:市妇联儿童部(妇女儿童基金会);2033987

  五、市妇儿中心免费优惠政策

  (一)心理咨询中心免费热线、面谈咨询

  1.免费心理咨询热线5329110,时间:9:00—21:00;

  2.每周六为免费咨询日,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需提前预约;

  3.低保户家庭持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可免费咨询,需提前预约;

  4.每年4月至6月中高考期间,考生可持相关证件享受免费咨询,需提前预约。

  (二)免费家政员、月嫂、军嫂培训

   16周岁至50周岁女性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家政服务工程培训班”,其中,参加月嫂培训班者需持有初中毕业证。每期培训时间11-14天,学员考试合格颁发由厦门市商务局、市妇联、财政局、总工会监制的“家政服务工程”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咨询电话:成人培训部;5329552

  (三)免费儿童校外培训

  妇儿中心长期举办儿童校外培训,一年分春暑秋三期,培训科目涵盖艺术、英语、文化、运动等十六大类。特困生持有低保户证,并经市妇联批准,可免费到妇儿中心参加校外补习培训。

  咨询电话:儿童培训部;5329510 

  (四)免费公益讲座

  妇儿中心每周六上午举办免费“公益讲座”,涵盖家庭教育、健康保健、婚姻指导、家庭理财等热门课题,是“厦门市鹭江讲坛”、“厦门市现代女性大讲堂”的讲座点,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加。

  咨询电话:社会活动部;5323752   

  厦门市妇联官方微博:@鹭岛姐姐(新浪、腾讯、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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