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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 日期: 2016-05-17 字号: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18家法院作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自2016年6月1日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我省海沧法院与城厢法院、鲤城法院被确定为试点法院。

  海沧法院自2013年4月试运行家事法庭以来,积极探索家事纠纷的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之路,先后创建家事调查员、心理干预疏导、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监管与帮教、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法庭之友”合作等多项机制。试运行至今,共受理家事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27件,审结682件,民事案件调撤率63%,无一改判,无一信访投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司法品牌项目”、“全省法院少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庭长郭静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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