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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规定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 2013-11-25 字号: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办事处等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工作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由区效能办承办,从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的考评。

    第四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电信、邮政、金融、社会保障、农业服务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考评由其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内容主要是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具体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是否完善;公开的范围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公开的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是否畅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准确、完整等。具体考评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 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采取定期考评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检查随机进行,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评以不定期检查为基础。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不定期检查由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可开展实地检查,或通过区政府网站抽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评议,向考评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行政相对人征集意见,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考评标准给予扣分,计入定期考评成绩,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定期考评的具体方案由考评小组制定。在考评对象先行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考评小组组织定期考评,并根据不定期考评和政府网站评比结果等情况,经考评小组综合评议后提出考评结果,报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由区效能建设办公室下发考评结果通报。

    第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结果作为当年区政府其他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政府信息公开先进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给予通报表彰;考评不合格的, 在当年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考评中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在接到考评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区监察局,抄送考评小组其他组成单位。

    第十一条 考评对象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

    (四)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不按规定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七)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从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评得分中扣减2-5分。

    第十三条 考评对象可依照本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细则,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考评工作。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附件

  海沧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定标准

  项目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15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明确,有专人承办和经费保障。(3分)

  工作机构不健全、部门责任不明确、无经费保障各扣1

  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3分)

  1项制度不落实扣1

  制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目录、指南、依申请公开办法明确,并及时更新。(5分)

  1项不明确、不公开或未及时更新,1次扣1

  对所属单位或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指导和督查。(4 分)

  在区级以上(含区级)考评中,所属单位被扣分的,有1个扣1

  

  

  

  

  

  50

  按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审定、更新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30分)

  1项内容未按时公开扣1分;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1次扣3

  根据公布的依申请公开办法及时办理个人和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分)

  未按规定办理的,1次扣1

  

  

  

  

  

  10

  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6分)

  1项内容未公开扣2

  充分运用公开栏、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分)

  其中1种公开方式都没有的扣4

  

  

  

  

  25

  按要求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上级要求的有关材料。(3分)

  1次未按时上报扣1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6分)

  投诉被查实的,1次扣1分;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纠错或改判的,每次扣3

  加强对所属单位和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的责任追究。(4分)

  有过错未追究责任的,1次扣1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3分)

  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1次扣1

  按规定向区政府网站、公报及设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并及时更新。(9分)

  未按规定送交或及时更新的,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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