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海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关于印发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 2012-09-06 字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部门对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的意见建议及工作中的经验与问题,请及时报告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成锴,电话:605090815306000953;陈剑峰,电话:689089213799260202)。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830

  关于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海沧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根据《海沧区贯彻落实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厦海公开办20121)的部署,结合海沧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为推动我区“四个定位”、“七个提速”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全区政务公开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具有海沧特色的政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政务公开单位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应及时调整到位。

  2.政务公开单位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政务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工作机构履行好本单位政务公开日常工作职责。监督机构履行好本单位公开工作的监督职责。

  4.各单位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事宜。

  5.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

  6.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7.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邮箱等应对外公布。

  (二)公开内容标准化

  1.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2.社会普遍关心与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强烈的事项,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本单位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本单位重大决策、权力运行、提供服务和行政管理情况,财务收支、公共资源配置、人事任免、监督投诉等事项,根据所属公开类别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政务公开内容分门别类予以公开。

  (三)公开形式标准化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共查阅室、固定公开栏、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内部刊物,听证会、咨询会等形式公开信息。

  2.具备网络技术条件的政务公开单位,运用网络技术推进办事公开。

  区直政务公开单位和有条件的镇(街道)政务公开单位,应建立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

  3.通过网络公开的单位,在单位网站首页设立公开栏,建立与公众网上沟通的栏目。

  4.公布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

  (四)公开时间标准化

  1.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2.推进决策公开。对于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3.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务公开单位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政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五)公开程序标准化

  1.按照“提出、初审、审核、公开、反馈、整改、建档”七项程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绘制公开流程图,确保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2.政务公开单位按程序和时限对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行为,区别情况,提供信息或者作出答复。

  3.政务公开监督机构应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4.政务公开单位受到信息公开的申请,除可以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5.做好公开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本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档案。

  (六)监督保障标准化

  1.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纳入到政风行风评议、绩效考评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中,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2.每年组织一次政务公开评议活动,责令有关单位改正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并通报评议结果。

  3.政务公开单位每年在规定时间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各政务公开单位监督机构依法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

  5.把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实施步骤

  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从20121月至201312月,按照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21月—20128

  1开展动员部署。抓好思想发动和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明确任务要求,深刻认识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的重大意义。

  2成立组织机构。政务公开单位要按照组织机构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工作机构成员(请各单位于95日前上报海沧区政务公开单位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传真:6051048)。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28月—201210月)

  1做好典型示范。各单位要以创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示范点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经验总结。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汇报、信息直发、动态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协调和指导,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2加强分类指导。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要深入督查调研,坚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分类管理,查找不足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整改措施。

  3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要按照监督保障标准化的要求,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量化考评制度,并制定符合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的考评检查办法,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评估,年终考核评估情况要及时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按照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将纳入相关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201210月—201312月)

  1阶段检查。201212月,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年度检查。

  2全面检查。20136月份前,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要组织对各政务公开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在此基础上组织进行抽查考评。检查验收情况将视情予以通报。对领导不重视、标准化建设进展缓慢、工作没有起色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验收。2013年下半年,省、市公开办将对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验收,各政务公开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各政务公开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动员部署、组织实施、验收总结三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在现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对照标准认真整改。

  (二)注重营造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视、广播、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区各政务公开单位每季度至少报送1篇信息),积极推广典型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三)突出改革创新,形成长效机制

  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要把深入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作为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政务公开单位要把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标准化建设中,及时把成熟的措施和办法转化为更具指导性和约束力的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1.海沧区政务公开单位信息汇总表

  2.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适用区政府及其部门)

  3.福建省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表(适用乡镇政府)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