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海沧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11-09-03 字号:

区直各办、局,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海沧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二月十八日   

     

  厦门市海沧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施行准备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扎实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根据省、市有关《条例》贯彻实施意见和会议精神,按照“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狠抓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任务的落实,力求使《条例》施行准备工作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努力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贯彻,提高《条例》的执行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学习《条例》精神,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制定学习计划,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实施《条例》的能力。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为《条例》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尽快明确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区政府拟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前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条例》施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前期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公室领导牵头,区政府办督查科、秘书科(文电室)、区效能办、区司法局、区保密局、区档案局(馆)、区政务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前期工作小组由区政府办苏亮文同志负总责,日常事务由区政府办林江帆同志、效能办张绍华同志负责,具体承担组织、协调、部署、推动工作。

  区政府办督查科协助前期工作小组领导做好前期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工作(暂行)办法》、《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编制;负责区政府和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编制;做好推动、督查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政府办秘书科(文电室)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做好区政府及区政府办依申请公开受理准备工作;负责增设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发文信息审核栏目;负责跟踪落实依申请公开收费标准。

  区效能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考评、监督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评议、监督相关制度建设,包括:公开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和举报调查;参与组织、协调推动督查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负责相关汇报材料起草;参与公用事业单位和试点镇(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司法局负责制定宣传普法计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的宣传、普及工作等。

  区保密局负责政府公开信息保密指导和审核。

  区档案局(馆)负责区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及设施管理,配合做好公共查询系统建设。

  区政务信息中心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工作;负责电子触摸屏信息更新。

  (三)抓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根据《条例》要求,各行政机关要在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为《条例》实施提供制度保障。结合《条例》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有关规定,根据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

  三、近期主要工作

  (一)修编相关制度规范

  按照前期工作小组工作分工,各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制度的修编工作,其中区政府办督查科要抓紧落实相关配套制度的修编工作,2008228日前将修改完成的配套制度报前期工作小组办公室批准先行下发征求意见后执行。

  (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3月底前完成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上报区政府办督查科,联系人:颜毅林,联系电话:605757913600921666

  (三)做好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区效能办先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区政府办督查科、秘书科、区政务信息中心做好配合。各项准备工作于20082月底前完成,报前期工作小组审定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

  (四)配套设施建设

  1、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及相关配套措施建设。由区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承建,区政府办秘书科(文电室)、区档案局(馆)、区效能办配合,2008325日前完成工作。

  2、区政府及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各项准备工作由区府办秘书科(文电室)负责,2008325日前完成。

  (五)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前期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分批次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工作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置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内容的准备情况,依申请公开准备情况,配套措施建设情况等。

  (六)做好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前期工作小组将组织各单位工作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在2008年2月底前。

  (七)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在区主要场所设置宣传横幅宣传栏,并组织在主要报刊对《条例》施行准备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区委宣传部、区政务信息中心做好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条例》将于200851日正式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要制定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将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前期工作小组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合理安排人员和工作时间,确保按时序完成各项准备任务。

  (二)按时完成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083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总体要求,抓好工作落实;要依据《条例》第九、十一条主动公开信息的基本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前期工作小组组成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主动开展工作,按时完成牵头的各项准备任务。

  (三)抓好督促检查。前期工作小组要按计划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检查。各部门在抓好本部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同时,要抓好部门分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部署抓好信息公开工作。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