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称为“厦门市海沧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加挂“厦门市海沧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海沧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沧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区局,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下辖市场监督管理所。
主要职责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开展各类商事主体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办理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监管领域行政许可的有关事宜;
· 开展商事登记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开展商事主体信用监管,监督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工作;
· 贯彻落实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 承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管的有关工作;
· 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 承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 落实商标战略,实施商标监督管理;
·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查处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 领导和管理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项工作;
·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监督管理所
· 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 承担辖区商事登记与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的日常工作;
· 参与辖区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与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
· 负责辖区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业主责任制,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有关工作,参与监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 承担辖区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日常工作;
· 参与药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
· 组织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信息员开展工作;
· 参与安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 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负责处理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案件,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 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
综合科、注册管理科(审批科)、食品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执法指导科)。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
区局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正处级稽查专员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
区局下辖海沧、新阳、东孚3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所属区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处级,行政编制分别为24名、15名、14名。市场监督管理所下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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