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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分局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辖区内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 受理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有关问题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负责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推行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 受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的申请,承担集贸市场和区级核发执照(执业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商贸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规模以下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规模以下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和无证查处工作。 
  • 履行打假责任制,依法严厉打击生产、加工、藏匿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
  • 负责规模以下企业《质量档案》的建立和规模以上企业已建《质量档案》的年度更新维护工作。
  • 负责拟订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涉及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应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并上报市局;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辖区政府和市局报告。
  •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辖区内对药店、三级以下医疗单位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10、负责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经营、使用单位特殊药品及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 负责对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现场勘查,负责对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GSP认证药店的跟踪检查。
  • 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简易程序案件和涉案货值1万元以下的一般程序案件的查处,一般程序案件报市局审批。发现情节严重或涉案货值大于1万元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市局。
  • 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的管理工作。
  • 组织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有关业务考核。
  • 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分局干部职工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岗位培训;负责人员、经费、资产等日常管理工作。
  • 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方式
办公室:6589856
传真:6589856
质量监督科(或举报)电话及传真:6058585
药品监督科(或举报)电话及传真:6059595
地址:海沧区沧林路117-119号弘盛大厦四楼
地址
厦门市海沧沧林路117-119号弘盛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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