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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365体育在线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厦委办〔2014〕66号)、《中共海沧区委、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365体育在线网址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海委〔2015〕12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海沧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 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出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职责划出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出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执行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研究提出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规划、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 根据本区实际,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公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 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 负责组织落实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 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拟订本部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综合改革;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探索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 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我区实施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的药事及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 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 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 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 配合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医学学科建设规划、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成果评价,指导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医学科普工作。
  • 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对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协调建立全区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 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 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保健对象及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 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区地方病防治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卫生科、计划生育科。

 

卫生科

  • 负责全区基层卫生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落实基层卫生政策;组织并监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考核与评估;实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指导全区药事、医院感染控制等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指导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协调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计划生育科

  • 负责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保障、信访、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效能建设、建议提案办理、行政法制等工作;组织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牵头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审核,指导和监督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区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区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负责全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依法组织实施人口统计调查和信息分析等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检查指导全区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区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
联系人:李有为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滨湖大厦六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6583712
传真号码:6583715
电子邮箱:hcjsj6583712@126.com
投诉电话:6050300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受理科室:办公室
受理人员:李有为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滨湖大厦六楼
受理电话:6583712

其他事项
  • 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 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完善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 与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1.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部门提出、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 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与监管、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卫生任务,定期对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以及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放射卫生任务。
联系方式
值班室:6583712
传真:6583715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滨湖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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