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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会委员会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权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权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厦门市海沧区工会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厦门市海沧区工会委员会在上级工会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区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 负责向职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和政策与法规,执行区委的决定和决议。根据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性工会工作计划与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 负责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依法参与监督、落实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执行情况,参与调处劳动争议和参加安全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负责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处理职工来信来访来电,关心职工生活,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和弱势群体解决就业出路等实际生活困难问题,为职工群众办实事。 
  • 负责组织职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检查、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 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技能比赛活动、促进企业升级与发展。 
  • 负责全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依法发展和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的合作共事、共谋双方持续发展。依法在新建企业中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 负责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娱体育活动,增强体质、陶冶情操,充分发挥职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办好职工文化和体育事业。 
  • 负责对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一支精干、廉洁、勤政、为民、高效的工会干部队伍,为职工服务、办事的队伍。 
  • 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使职工成为四化建设的劳动者。 
  • 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坚决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和行为作不懈的斗争,保护和提高女职工合法权益。 
  • 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协助做好职工工资、劳保、社保和医保工作,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 根据政府委托,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的推荐、评选和表彰,以及管理服务工作。 
  • 协助上级工会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建立和完善工会预(决)算制度,依法监督基层工会按比例拨交和上解工会经费,确保上级、本级和下级工会组织的生机与活动,确保职工的福利事业正常活动顺利开展。 
  • 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 暂不设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办公室:6587257
值班室:6587132
传真:6586973
邮箱:xmhcqgh@163.com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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