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党政机构 | 党群团部门
 
区委政法委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政法委员会是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工作部门,加挂厦门市海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海防、打击走私、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工作由其负责。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 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 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保一方平安的领导责任制,组织、协调预防和处置突发及恐怖事件工作; 
  • 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了解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全面情况,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管理区“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 
  • 组织、协调全区的海防管理工作,协调海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海上“严打”斗争和专项斗争,指导建设海上信息员队伍,开展海防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将我区海防、海情等等重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海防管理部门报告,负责海防基础设施五年规划与建设维护工作,开展“安全文明港澳口”建设; 
  • 负责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反邪教活动的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协调、指导各部门有关防范、处理邪教问题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工作,协调有关反邪教的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加强基础工作和阵地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同“法轮功”及其它邪教斗争“四个纳入”的要求。协调和组织防范“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破坏等; 
  • 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党内执法监督,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 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 组织、指导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新路子,促进政法工作不断上水平; 
  • 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 督促、指导、推动区和镇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 办理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综治办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暂不设置内设科室。
联系方式
办公室:6056586、6059873
传真:6583269
邮箱:h6589379@163.com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四楼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