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主动信息公开 | 基本信息公开 | 党政机构 | 党群团部门
 
区委宣传部
引言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宣传部是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员会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中宣部,省、市委宣传部和区委的安排部署,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和促进全区文化体育、教育、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报道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 负责指导全区理论学习、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掌握全区理论动态,总结和推广理论学习工作经验;编制理论工作计划,抓好教育活动和阵地建设;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教育。 
  • 组织和指导全区的新闻宣传工作,抓好新闻报道组、广播电视台和全区新闻报道队伍的建设,负责对全区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事件的新闻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 负责规划、部署全区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以及全区社会宣传、企业宣传、农村宣传、社区宣传、法制宣传、科技宣传、计生宣传和全民国防教育等工作,组织全区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指导基层的思想政治工作。 
  • 积极贯彻党的文化艺术工作方针,指导和协调全区的文化艺术工作,广泛开展全区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不断繁荣和发展文化艺术事业。 
  • 负责对全区文化市场的指导、协调、检查、服务和“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管理。 
  • 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 
  • 指导全区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 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课题的调研,做好宣传思想信息工作。 
  • 受区委委托,协同区委组织部对全区宣教系统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进行管理;按照职能和管理权限对区文体局、教育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和科协、新闻报道组、广播电视台、文联等单位和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考察和任免意见,并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免。 
  •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暂不设内设机构。 
直属行政机构简介
 
中共海沧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厦门市海沧区机构设置、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03]44号)和《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海沧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及各群团机关编制、职数的通知》(厦海委编[2003]5号)文件精神,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海沧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主要职责

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是中共厦门市海沧区委宣传部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主管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原则,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 负责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包括文明 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学校和军民共建、城乡共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
  • 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 负责协调、联系区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 落实省、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实事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总结。
  • 组织、指导我区省级、市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点开展活动,并做好管理工作。
  • 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
  • 组织推荐全省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组织推荐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组织评选推荐全区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报请区文明委审议,区委、区政府批准。
  • 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 暂不设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办公室:6050510
传真:6589307
邮箱:xmhcxcb@163.com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四楼
分享到: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