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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的通知
来源:海沧区卫计局 日期: 2018-01-18 字号: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457号)等有关规定,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即日起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实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的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医药服务的诊所。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二)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三)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二、办理材料

  (一)《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1份)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要负责人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附有效身份证明及执业资格证件原件核对);(1份)

  (六)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1份)

  (七)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1份)

  (八)消防应急预案;(1份)

  (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须提交);(1份)

  (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组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须提交);(1份)

  (十一)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的须提交,包括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方式

  (一)直接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批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二)登录hcas.haicang.gov.cn进行网上办理。

  该事项为即来即办。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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