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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补领证件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24 字号:

  事项名称:丢失补领证件 

  服务类型:户籍身份

  服务对象:本地居民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办材料:(一)户口簿(二)准签证或户口迁移证(三)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

  申办条件:居民身份证丢失的本市人员

  办理程序:

  1.“一代证”丢失,持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挂失和补领证手续。 

  2.“二代证”丢失,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人像信息采集5年以内的,直接在派出所办理补领证手续;脸部特征有明显变化的和人像信息采集超过5年的,应先采集人像信息后再到派出所办理补领证手续。 

  3. 市外户口迁入途中身份证遗失的,持准签证或户口迁移证采集人像信息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落户时应提供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声明书》后,办理补换领证手续。 

  (户口在岛外的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人像采集点采集;户口在岛内的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采集,地址:云顶北路842号。人像采集不需要交费,只需持户口本或身份证前去采集即可。)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40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2:45至5:45 ;周六上午8:30至12:00 

  承诺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领取证件 

  承办部门处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厦门市公安分局0592-2034304;公安局海沧分局0592-6051012;钟山派出所0592-6051005;新阳派出所0592-6517029;海沧派出所0592-6081204;东孚派出所0592-6310594;嵩屿边防派出所0592-6890264;后井边防派出所0592-6518110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生命周期: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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