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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新公布施行,育龄夫妻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二孩的,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对符合第三孩生育政策的育龄夫妻,办理《再生育服务证》。一、二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服务证》办理具有启动生育保险办理程序、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等主要作用。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再生育服务证申办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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