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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申请
来源:公安分局 日期: 2017-04-19 字号:

  事项名称: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申请

  事项类别:其他[2771]

  服务类型:户籍身份[2893]

  服务对象:市民[2776]

  字母索引:W[2861]

  受理单位:厦门市公安局

  是否政务大厅办理:

  受理依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申办材料:1.外籍华人和外国人来本市定居需提供公安部核发的恢复(加入)国籍证书。

  2.台湾居民或大陆居民往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来本市定居需提供省公安厅核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

  3.港澳居民来本市定居需提供定居批件。

  4.在厦门直系亲属户口或本市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申办条件:1.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申请在本市定居。

  2.台湾居民或大陆居民往台湾地区定居人员来本市定居。

  3.港澳居民来本市定居。

  办理程序:外籍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经上级部门核准后,凭上述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

  是否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承诺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凭上述所需材料当场办理。

  承办部门处室: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2022329

  政策法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是否可以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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