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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发证、注销登记和房屋其他权利登记的期限各是多少?
日期: 2015-10-22 字号:

  答:除依法不予登记或者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变更登记发证、注销登记和房屋其他权利登记的期限分别为九十日、六十日、三十日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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