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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可以直接代为登记?
日期: 2014-10-22 字号: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直接代为登记:

  (一)由登记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二)经人民法院判决为无主、没收的房屋;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前款规定代为登记的房屋产权不发给房屋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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